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肺结节未告知保险方,能否顺利得到赔偿?

发布时间:2026-07-22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肺结节未告知能否获赔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六条分析。根据该法第十六条,投保人在保险人询问时需如实告知。若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肺结节,且影响承保或费率,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。但保险公司已知或应知未告知事实,或合同成立超两年的,不得解除。结合情形,若未被明确询问肺结节,或诊断在投保后,保险公司可能需赔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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肺结节未告知保险获赔问题中,常见错误操作影响索赔:1、盲目签免责协议:部分投保人未咨询律师便签署,易损权益。2、忽视证据保存:未保留健康告知书、投保记录、体检报告等,难证非故意或重大过失。3、拖延处理:未及时沟通或诉讼,可能超时效丧失索赔权。若已出现类似操作,建议立即联系我,为您评估风险并制定应对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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肺结节未告知保险获赔存在法律风险:1、保险金被拒付:投保前有肺结节病史却未告知,保险公司可能拒赔。2、合同被解除:若保险公司查实投保人故意隐瞒,两年内可能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费。这些情形会导致经济损失和保障失效,建议及时审查合同条款并咨询我,明确权利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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肺结节未告知保险获赔还受特殊情况影响:1、保险公司未明确询问肺结节:投保时未具体询问,投保人未主动告知不构成重大过失,保险公司不得解约。2、肺结节确诊在投保后:投保后诊断的肺结节,通常不影响保险责任,保险公司应按约赔付。3、合同成立超两年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六条,合同成立超两年,即使未如实告知,保险公司也不得解除,仍需承担责任。这些情况直接影响赔付义务,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分析,必要时寻求我提供法律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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